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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0
濉溪县建委、三区建设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各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02]17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淮人〔2008〕55号)精神,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城乡建委与市人社局将联合举办201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通知》规定,凡是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接受奇数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知识48学时,公共必修课24学时。
二、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职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建设专业知识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习。城乡建委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公共必修课的学习。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8月21日开学上课;
报名时间:8月14―17日;
培训地点:淮北市委党校一楼报告厅。
四、学习内容
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建筑节能、建设安全管理、建筑电气、城市绿化等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读本》,合计72学时。
五、学习费用
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资料费计每人250元。不安排食宿,其它费用自理。
六、学习方式和发证
学习主要采用专家讲授方式脱产进行。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发给淮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根据《通知》精神,凡未达到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推荐申报晋升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聘任。
七、报名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缴费。报名时需提交《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附后)
报名地点:市城乡建委财务科(淮北市相山路4号建委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0561)3881614、3023643
附: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