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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2
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 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以下简称“相王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相王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相王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淮北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相王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相王杯”奖由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第三条 “相王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我市范围内领先水平。获“相王杯”奖是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申报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四条 “相王杯”奖评选的质量标准按国家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省、市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相王杯”奖 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自申报日起已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15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历次“相王杯”奖评选,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使用了国家或本省、市明令淘汰的各类工程材料、设备的工程,或使用了对环境有污染材料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相王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市、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以及环保、节能减排等特点;
三、申报“相王杯”奖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在工程开工时,已向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报送创优计划,该计划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目标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二)工程特点或难点;
(三)工程中拟应用的先进适用新技术;
四、申报工程须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称号;
五、申报工程已按国家、本省、市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六、申报工程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
七、 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已按照批准的小区建设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附属设施配套齐全,满足使用功能;
(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已验收合格;
第八条 申报“相王杯”奖的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是承建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是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建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承建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承建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条 申报“相王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施工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承建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各承建施工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通过验收并合格;
第十一条 申报“相王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相关规定或程序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将无获“相王杯”奖资格;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相王杯”奖的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提交给“相王杯”奖评选实施机构。
“相王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承建单位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承建单位汇总申报。
第十四条 “相王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相王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建筑产业化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报送的创优计划复印件;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工程使用单位在申报日前三个月以内的质量反馈意见书;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承建单位(含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投标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九、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情况。
第五章 工程复查和评选
第十五条 由淮北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相王杯”奖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和评选,复查分为对申报工程资料的形式复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个部分。
第十六条 形式复查、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由5以上单数不同专业的工程质量技术人员组成复查专家组来进行,并在其中推选产生1名组长。其成员应从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每年专家调整数量不少于1/2”。
第十七条 形式复查的内容是复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条件,复查完成后应形成专家组意见。
通过了形式复查的申报工程,才能进行工程质量现场复查。
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实际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在进行现场复查工程质量时,凡是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承建(包括主要参建)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承建(包括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全部完成后的三日内复查专家组形成复查报告并评选出获“相王杯”奖的入选工程项目及相应承建单位的名单、名次排序;
六、复查专家要对各自的复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当专家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意见表决,但有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个人意见;
七、每年“相王杯”奖评选结果无名额限制,以其工程质量达到或能体现我市范围内的领先水平为准;
第十八条 淮北市建筑业协会对复查专家组形成复查报告进行格式及内容审核后,在淮北日报、淮北市建筑业协会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义后将评选结果报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十九条 对荣获“相王杯”奖的承建单位颁发“相王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相王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相王杯”奖参建单位荣誉证书,对荣获“相王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相王杯”奖监理单位荣誉证书。淮北市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单位均予以通报表彰,并向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淮北市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相王杯”奖杯作为纪念。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相王杯”奖杯和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淮北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相王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及复查、评选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参加“相王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取消其参加复查、评选资格。